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古玩行“老规矩”没这么简单

2023-04-24 23:26:46 来源:腾讯网

启风/文


【资料图】

在古玩市场上,很多卖家把行内“老规矩”奉为圭臬。“老规矩”有很多,时至今日,核心的就一条:买东西纯凭“眼力”,买到假货不能要求卖家退货。信奉此种“老规矩”的人,可能都误解了“老规矩”。

“老规矩”不完全排斥退货

民国时期,陈重远的伯父在琉璃厂开过一家古玩店,他从小在店里当学徒。上世纪80年代,陈重远又花四年多时间走访古玩界老人,写成《古玩史话与鉴赏》一书。在《古玩行业的经营和行规》一节里,陈重远说“卖货不骗人、买货不受骗的古董商极少”,然后区分了“被迫骗”和“主动骗”。

简单来说,“被迫骗”是卖家不知道手里东西真伪、价值时,东西被人买走,买家无论捡漏或打眼,“统不能称之为骗人或受骗,双方都认为是眼力问题”。“主动骗”是卖家明知道东西不真,还去忽悠别人以真品价格购买,属于名副其实的行骗。按陈重远的说法,“不论被迫、还是故意,骗人在行规中不禁止,也不认为可耻”。只是很显然,古玩行“老规矩”仅仅把“被迫骗”看作纯粹“眼力”问题。

那一个人被迫或主动被骗之后,按照“老规矩”,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至少一些时候是可以的。邱震生写过一篇《古都的文物业》,提到一些古玩行的经营规则,比如过去每年春秋两季,外地古玩商会到北京琉璃厂参加“窜货场”,同行间买卖一些物件,很像现在各地的交流会。

公会规定,“窜货场”要以“买卖公平,双方有利”为原则,不得坑害对方。古玩商打眼之后,“宁可把伪品锁放起来,也不肯出示于人,免得名声再受影响”,“至于经伙计手买来打眼货,或被‘砸浆’(超过所值),可由公会调解委员会出面,要求对方让价或退货。目的是维持伙计‘饭碗’而出此。”

这位邱震生的来头比陈重远更大,他是民国古玩界的传奇人物,从小在琉璃厂的虹光阁学徒,1944年创办宝古斋。1956年,宝古斋被公私合营,至今犹存。

从上面陈、邱两人所说,我们可以知道,按照所谓“老规矩”,行外人遭遇卖家的“被动骗”,很多时候的确只能自认打眼,算是交了学费。但是,还有一些卖家拒绝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图:在某宝买的仿制“大珍”,卖家按仿的卖,买家也是按仿的买,几元一枚

还是民国时期,杭州著名书商朱遂翔曾收到一部元刻《六子全书》,不久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藏书家傅增湘。傅增湘精通版本目录学,回家后仔细翻阅,发现这是一本明人伪造的元刻,于是写信告知朱遂翔。朱老板二话不说,立刻汇回300元书款,同时交代,《六子全书》留给傅增湘随意处置。

朱遂翔退款一事,出自浙江图书馆馆长储树青所写《民国杭州旧书业》一文。朱遂翔经营抱经堂书店,与孙殿起齐名,也属古玩从业者;傅增湘更是琉璃厂的常客,他们都没在意售出不退的“老规矩”。

三个故事讲下来,不用我多说,大家也明白了,即便是遵从“老规矩”的民国古玩商,也不是绝对的售出不退。至少,古玩商对买家的“主动骗”、古玩行内人之间的交易、对自己要求比较高的古玩商,都接受退货。

错误坚持“老规矩”可能涉及诈骗

古玩行“老规矩”当然有它的价值,但不是在今天。在前现代社会,没有文物法,没有消费者保护法,没有第三方支付,更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款,只有行业内的人达成一套共识,才能避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可是,“老规矩”是卖家共识,刻意忽略了买家利益。

在过去,古玩是小众行当,买家基本是官员、富商、文人之类,鉴赏经验丰富,也交得起“学费”,不难默许古玩行内定的“老规矩”。现在不同了,收藏日益大众化,普通玩家无法认同“老规矩”,而希望法律予以保护,尽可能地少买假货。法律承认古玩的特殊性,但这不意味着古玩从业者就能自搞一套“老规矩”,逃脱法律监管。

图:古玩地摊(永嘉新闻网图)

2005年,深圳律师老孟以21.5万元购买了两件瓷器(卖家声称为宋代汝窑和明代民窑),后被证明为仿品。老孟开始表示愿意交点“学费”,退回15万元即可,谁知被卖家拒绝。老孟没办法,只能向“老规矩”发起挑战,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最终,法院判处卖家退还21.5万元货款并赔付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卖家明知是赝品而编出一套说辞,诱使他人高价购买,甚至可能构成欺诈。2007年,南京宣判了“全国首例赝品古玩案”,秦华阳兄妹因把一批低价购买的古钱币仿品,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藏家,构成诈骗罪,被判处退还赃款,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处罚金5000元。

不过,卖家在交易中保持沉默,刻意隐瞒一些信息(比如来历、来价等),以让买家下手;或者买家明知物品值钱而以低价购买(即捡漏);或者买家、卖家不知物品真假而达成交易(卖家明确表示不保真,而买家人相信为真)——三种情况下,双方都不涉及欺诈。

大家有没有发现,目前法律对古玩行的规定,其实和陈重远所说几乎一致,即“被迫骗”属眼力问题,完全可按“老规矩”处理;而“主动偏”则没有这样简单,在现代社会更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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