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月1日起将试行开展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 消息

2023-06-19 15:48: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资料图)

2023年7月1日起,云南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试行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的评价方式是什么?评价内容和分值设置有哪些要求?评价结果如何运用呢?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云南省财政厅行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内容予于明确。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是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评价系统”进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履职评价,财政部门将评审专家参加培训考试和受到处理处罚两个方面的情况记入评价;评审专家按其参加评审的采购项目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按其委托的采购项目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财政部门将采购代理机构受到处理处罚的情况记入评价。

评审专家评价项目评审情况占比80%

根据《通知》,评审专家的评价内容包括三部分:项目评审情况80分,培训考试成绩10分,收到处理处罚10分。项目评审情况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逐项打分。信用评价系统按评价次数计算累计平均分。评价指标参照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共有18项,共计100分。其中:分值为5分的有12项,6分的有2项,7分的有4项。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项目评审指标满分100分,但得分将在最终履职评价得分中按满分80分折算。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对于培训考试,云南省财政厅依据评审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培训考试成绩,按(最好考试成绩-80分)/2计算该项得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该项不计分。对于受到处理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在对评审专家进行约谈、作出行政处罚后,在信用评价系统记录扣分。其中:约谈1次扣2分,最多扣4分;处罚一次扣3分,最多扣6分。

评价结果关系评审专家抽取概率,关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

《通知》明确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内容也包括三部分:项目代理情况80分,采购人满意度10分,收到处理处罚10分。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代理采购项目的情况逐项打分。信用评价系统按评价次数计算累计平均分。评价指标参照财政部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共16项,共100分,分值为5分的11项,9分的5项。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代理情况应该指标与《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基本一致,并将根据实际不断优化。该指标满分100分得分同样将在最终履职评价得分中按满分80分折算。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从采购文件编制质量、采购活动组织规范性、质疑投诉答复配合度、专业化服务水平、企业管理制度完备性等五个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每个方面2分。信用评价系统按评价次数计算累计平均分。各级财政部门在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后,在信用评价系统记录扣分。其中:责令整改1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处罚一次扣3分,扣完6分为止。

对于结果运用,云南省财政厅定期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得分,对排名位于后1/3的评审专家,将其抽取概率降低50%。而对于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财政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发布采购代理机构累计接受评价次数、履职评价累计平均分和年度监督评价得分,供采购人在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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